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促进我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8〕81号),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把城乡一体化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着力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城区挤”“农村弱”“民办热”等突出问题,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水平,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美台商区、幸福新角美”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5%以上,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并逐步使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标准化建设水平、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建设管理标准化的学校达到80%。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县域内城乡教师轮岗交流深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素质进一步优化;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注重布局,突出城乡一体规划
1.统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常住人口、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省定办学标准,按每1万~1.5万人口设置1所完小、每3万~5万人口设置1所初中的原则,修订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做好衔接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重点做好城市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结合部、成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城镇化重点地区的配套学校布局规划。适时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将列入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社管局、经发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2.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供应。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小学布局规划,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要优先规划为教育增容预留用地。严禁未按法定程序,擅自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严格用地审批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和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国土分局、社管局、环安局、规划分局、建设局
3.加强乡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兼顾适度规模办学,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设置寄宿制学校,满足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学校撤并的,由区管委会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但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要采取提供校车、增设公交线路、安排午膳、完善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避免“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社管局、经发局、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
(二)注重建管并举,全面提升全区学校办学水平
4.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公办学校建设。规划条件中要求配建学校的项目,由区管委会实施“交钥匙”工程,建成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给区教育部门接收管理,确保配套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不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严禁开发建设单位私自将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出售、转让、租赁给单位或个人,或自行开办。新建、改扩建学校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全程参与,保证就近入学需要,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社管局、建设局、国土分局、环安局、经发局、规划分局、财政局
5.抓紧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统筹,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和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合理扩大办学容量。推进我区新一轮学校布局调整,加快我区华夏技工学校项目建设。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杜绝择校现象,着力消除大班额。区社管局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避免新的大班额产生。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社管局、经发局、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
6.加快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按照省定标准设计建设新建学校,确保建成一所、达标一所。对现有学校,要组织全面核查,补齐短板,达到新的建设标准。继续重视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后勤保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全区乡村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到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基本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认定要求。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落实义务教育管理标准,每年建设一批“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社管局、建设局、经发局
7.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小学“三通两平台”应用水平。推动智慧校园建设。实施乡村学校、教学点质量提升支持计划和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计划,运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建设区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社管局、经发局、财政局
8.提高乡村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支持乡村教育质量薄弱学校开足开好国家课程。用好上级的专项经费,全面实施“十百千万”优质小学教育资源“孵化”工程和初中“壮腰”工程。加大初中教育投入力度,着力补足初中办学条件缺口,缩小城乡、校际办学差异。鼓励优质初、高中一体化办学,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向城乡初中分配。进一步改进管理模式,促进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扩大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深化集团化办学,试行学区化管理,鼓励学校联盟组团建立发展共同体,实施教学开放制度;广泛开展城乡学校对口帮扶活动,帮助薄弱学校提升教学质量。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全区各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社管局、财政局
9.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实施单校划片;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开展多校划片改革探索,改革方案必须按重大决策程序进行论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加强计划管理,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同期招生、免试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社管局、经发局
(三)注重机制创新,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10.规范教师编制配备。按照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省级统筹、市(县)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的要求,争取市级机构编制部门,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小规模学校编制,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编制。探索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推进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额管理,工资总额核定参照在编教师,实行同工同酬,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配足配齐师资。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党群部、社管局、财政局
11.创新教师管理体制。争取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编制标准适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区党群工作部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中小学岗位总量。区社管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中小学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细化岗位结构比例,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劳动、财政部门备案。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区内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并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党群部、社管局、财政局
12.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水平。树立优秀教师典型,多形式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选拔机制,造就专家型校长队伍。规范新教师岗前培训,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完善市、县、校三级联动的分岗分类分层培训体系。深化中小学名师工程,用好上级财政资金,加强中小学名师选拔培养培训。每两年培养选拔一批漳州市“优秀名师”。落实乡村校长助力工程、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特别是小规模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快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职教研员制度,搭建市、区、校三级教研平台。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党群部、社管局、财政局
13.提高教师实际待遇。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各地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区级政府设立中小学班主任绩效考核专项资金,在核定的资金总额内,对年度考核合格的班主任,按市级标准给予补贴,考核优秀的班主任,适当提高标准,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每年对学校办学进行绩效评估,按学校评估等次核发教职工奖金,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区制定管用政策,完善乡村教师补助办法,稳住山区教育人才,对山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由区奖励,让其收入不低于沿海地区水平。依法足额、全面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特点实施分类考核,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在教育系统各类培养选拔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实行岗位总量、等级、结构比例动态管理,全面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政策,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乡村教师安心从教。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党群部、社管局、财政局
(四)注重立德树人,全方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14.推进学校德育一体化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在全区各校开展“最美学生”、“最美孝心少年评选”活动,宣传学生先进典型,在学生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思想感情上认知认同、在学习生活中遵循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区中小学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读书演讲活动。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和拒绝邪教教育。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参加法治知识竞赛,参观反邪教警示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强化毒品预防教育,深化毒品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石厝小学反邪教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大力推进“崇尚科学,拒绝邪教”进校园工作。在全区各校开展以经典诵读学习为主题的班队会评选活动。结合植树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组织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在活动中育人,在活动中成长,开展“感恩、爱国、诚信、文明礼仪、预防毒品、拒绝邪教、安全法治”等主题团队活动。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办公室、社管局、团工委、财政局
15.加强体育美育工作。统筹解决体育、美育师资不足问题,开齐上好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定期举办区中小学生篮球赛、中小学生跳绳比赛、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打造“健康教学”的品牌及特色,并引导各校结合实际,充分挖掘内涵,弘扬个性、争创特色品牌。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实施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提质工程,到2020年全区中小学美育教学条件达到配备要求。支持学校开发有特色的美育校本课程。建设体育、艺术类特色(传统)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落实足球发展规划,定期举办中小学生校园足球夏令营、足球联赛,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足球示范区、足球特色校,我区目前已有13所中小学被确认为国家级、省级足球特色校,6所正在申报中,同时我区今年也被漳州市教育局推荐申报省级足球示范区。加强乡土文化教育,深化闽南文化进校园等活动。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社管局
16.实施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改革考试评价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与全省同步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促进城乡初中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年对小学开展学生能力发展情况抽测,重点突出小学四年级及以上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检测,其中选取部分年级、部分学科实行全市统一检测;每年对初中各学段的中考科目进行过程性质量监测。积极参加国家、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社管局
17.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制定《漳州台商投资区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和《漳州台商投资区教育系统学校“平安单位”考评方案》等文件,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配备93名专职保安,充实法制副校长,投入约15万元配齐安保器械,投入约10万元为全区17辆校车安装“GPS”定位装置,投入约60万元为全区所有学校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及应急演练模拟装置,进一步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各学校排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通过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参加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福建省安全教育平台等相关专题活动,“我与交通安全”征文评选活动及“珍惜生命,拒绝邪教”专题活动,举办校园安全管理及消防知识培训、校园保安员实战技能培训、校园重点传染病防治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保卫、消防安全、校舍安全、交通安全、应急避险安全、防溺水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等八大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社管局、环安局、综治办、公安分局、食药监局
(五)注重教育公平,有效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8.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或者实行积分制办法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服务方式安排就读。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落实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社管局、经发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妇联
19.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工作。按照省、市有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教育的工作要求,落实乡镇和村居组织属地管理职责,推动家庭与监护人依法尽责,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库。优先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条件、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机制,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社管局、团工委、妇联
20.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普通初中联动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津贴标准。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落实“一人一案”全纳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社管局、财政局、妇联
21.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在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补助营养餐;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教科书费和免作业本费,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社管局、财政局、农林水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党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切实抓好学校德育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区党群部、社管局、团工委
(二)强效行政推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属地原则,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方案,明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探索实行县域义务教育投入、质量监测、均衡发展水平等公告制度。教育、发改、财政、党群、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资金投入、人才流动等方面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党群部、社管局、经发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建设局
(三)强力保障经费。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依法优先保障,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按要求提高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调整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从重点投硬件到软硬件并重转变,逐步加大学校内涵建设投入。要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不得滞留或挪用。严禁各中心学校挤占小规模学校经费。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社管局、财政局
(四)强抓督导评估。按照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根据省里的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推动开展“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建设工作。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滞后的进行问责。做好迎接我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区党群部、社管局、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