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一对中年夫妻,沉迷于电子游戏,因大量使用假游戏币,造成他人损失,被警方抓了,龙海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这对夫妻双双被判刑。近日,漳州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此前,一审龙海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叶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间,林某、叶某夫妻俩先后在网上购买假游戏币17.8万枚,两人在龙海某电玩城内随意“免费玩”。2017年3月8日,夫妻俩用假游戏币玩游戏时,电玩城老板及员工将他们当场控制,并报警。
案发时,林某、叶某已经在该电玩城使用假游戏币17.3万枚,给电玩城造成损失近13万元。案发后,两人赔偿电玩城6万元,因丈夫林某有犯罪前科,是累犯,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