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月23日下午5时,本人在回家途中,被漳州角美台商投资区大队执法员以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法为由对本人进行处罚,因为我骑行的是台玲电动车,应去年角美政府号召有给电动车上牌,车片号为台商*09887 ,在执法员没有执法相关依据下,我电动车有上牌,有电动车证,按规定路线行驶,有带头盔等无违章行为的情况下,漳州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 执法员对我进行处罚,我想问的是为何上牌办证机关漳州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在无违章的情况下对我进行莫名处罚的也是漳州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 难道我电动上牌是没用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