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闽大道和同城大道厂房及地上附属物及其设备设施评估服务项目(第二次),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测绘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闽大道和同城大道厂房及地上附属物及其设备设施评估服务项目(第二次);
2.2 项目地点:中闽大道和同城大道交接处西北侧;
2.3招标范围:中闽大道和同城大道交接处西北侧约800亩国有工业用地的厂房及地上附属物及其设备设施评估服务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评估材料后一周内出具预估报告,预估报告经招标人确认后一周内出具正式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招标人的资质及资格要求:同时具有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质资格证书。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项目班子应具备至少2名注册资产估价师、2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名注册土地估价师 。
3.4参加投标前三年内, 投标人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类似项目的相关业务。
3.5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23日至2017年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109-2110室以无记名方式购取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 29 日 16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角美镇汇福路5号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角美动车站对面)2楼招投标室。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9月 29日。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的形式提交。
6.4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缴纳,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 月 29 日16时 00 分(北京时间);
7.2 提交地点:角美镇汇福路5号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角美动车站对面)2楼招投标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获取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网http://www.tiz.gov.cn/ 、角美镇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角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109-2110室
联系人:小游
联系电话:0596-2178106
邮箱:2310762491@qq.com
招标人:龙海市角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