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闽大道和同城大道厂房及地上附属物及其设备设施测绘项目的业主为龙海市角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测绘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闽大道和同城大道厂房及地上附属物及其设备设施测绘项目;
2.2 项目地点:中闽大道和同城大道交接处西北侧;
2.3测绘范围:中闽大道和同城大道交接处西北侧约800亩国有工业用地的厂房及地上附属物及其设备设施项目测绘
2.4测绘成果:招标人发出测绘委托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中选人必须按测绘机构的资格要求提交作业成果,
2.5服务期限:1个月(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中应包括不动产测绘、大地测量),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人,中级测绘人员2人;
3.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 14 日至 2017年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到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109-2110室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若需邮寄另加20元/份。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7年9月20日。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缴纳,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9月20日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
7.2 提交地点:角美镇汇福路5号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角美动车站对面)2楼招投标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获取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网http://www.tiz.gov.cn/ 、角美镇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角美镇人民政府
地址:龙海市角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109-2110室
联系人:小游
联系电话:0596-2178106
邮箱:2310762491@qq.com
招标人:龙海市角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