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恒仓村部围墙及道路工程,建设单位为龙海市角美镇恒仓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龙海市角美镇恒仓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恒仓村部。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预算审核价为354805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恒仓村部围墙及道路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发包价:人民币314109.62元(K=12%)。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招标人要求;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投标人应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的要求,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还应
按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进行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
3.7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
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 / 。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简易招标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小写:7000元);
6.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现金形式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密封在封袋中,封袋上正确写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并加盖单位公章;
6.3投标保证金退还形式: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5天内无息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tiz.gov.cn/)及龙海角美恒仓村民委员会公开栏、角美镇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角美镇恒仓村民委员会
地 址:龙海市角美镇恒仓村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延伸东段丽园广场9幢401
邮编:363000
电子邮件:zxgjzz@163.com
电话:0596-3911909/3911908
联系人:小沈、小许
10. 监督单位:角美镇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
招标人:龙海市角美镇恒仓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