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漳台食药监食罚字﹝2017﹞5号 | 思美香食品(龙海)有限公司生产大肠菌群不合格的香酥猪肉松案 | 思美香食品(龙海)有限公司 | / | 称秋莲 | 生产大肠菌群不合格的香酥猪肉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15天 | 漳州台商投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