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购买假产权证,并以假产权证向别人借款的郭某,被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抓了。近日,龙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对郭某提起公诉。
据了解,郭某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人。经台商区警方查明:2019年2月的一天,郭某通过手机、微信方式联系,提供其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镇**花园**幢**室的房屋信息,向他人购买1本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该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王某某,以此向王某某借款;2020年1月23日,郭某通过手机、微信方式联系,提供其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镇**花园**幢**室的房屋信息,向他人购买1本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及4张“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并将该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交给蔡某甲,以此向蔡某甲借款。
2021年1月18日被告人郭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21年4月21日台商公安分局以郭某涉嫌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向龙海检察院移送起诉。
龙海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买卖2本国家机关证件及4张国家机关公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