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初中阶段
申请转学的相关实施意见
各中学:
为做好漳州台商投资区初中阶段转学工作,根据《福建省教 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
[2016) 44号);《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
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一、转学办理要求及施教区
1 .符合当年中招政策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我区学校,涉及到的 相关时间要求按当年招生政策及申请转学年级类推;
2 .就读我区公办中学的,不接受同区公办中学转学;
3 .转学施教区按当年招生政策划分;
4 .对符合转学条件,但因施教区中学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 可申请转学到我区其它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二、转学手续办理时间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 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 生应编入转出时所在的年级,不得留级。 .
三、办理转学手续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2 .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 盖章确认); ,
3 .《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 核查后留复印件);
4 .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 明材料; ‘
5 .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四' 转学手续办理方法
1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 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
2 .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认真审核学 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应主动到相 关部门核实确认; .
3 .对于同意接收的,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 申请并核办(需上传相关转学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
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符合条件,但学校因学额不足 无法接收的,学校要指导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我局中教股申 请,统筹解决;对符合条件,但因施教区学校学额不足无法接收 的,由中教股统筹到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学校要无条件接收,不 得拒收。
4 .后续流程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区教育局中教股咨询电话:0596-6780059;
监督举报电话:0596-6787316。
附件: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抄送:漳州市招生委员会、漳州市教育局,区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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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印发
附件
姓 名 | 性别 | 照片 | |||||
出生日期 | 学籍辅号 | ||||||
全国学籍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
1户籍所在地址 | |||||||
家庭地址 | |||||||
父母或监护 人情况 | 1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原就读学校 名称、年级 | 原就读学校 联系电话 | ||||||
申请转学 理由 |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拟转入学校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